| 为进一步做好蒙古语文工作,11月20日,乌兰浩特市政府召开全市贯彻落实《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工作会议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,认真学习了《条例》。分管市长在会上讲话要求各部门、单位统一思想,提高认识,切实增强责任感,抓好《条例》的宣传教育,抓好检查整顿,强化措施,加强蒙古语文的学习使用和管理,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蒙古语文工作。会议决定将蒙古语文工作做为2006年各级班子目标考核的追加内容,在年终考核时一并进行。同时,下发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蒙古语文工作的通知》、《乌兰浩特市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对照有关规定》和《乌兰浩特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》。 |